培训单位入口 ·设为主页·加入收藏·
成人高考 | 自学考试 | 英语/外语 | 计算机/IT | 考研/硕士 | 金融/会计 | 资格认证 | 高考| 美术/设计
[首页] [教育资讯] [培训课程] [考试介绍] [考试辅导] [考试资料] [考试教材] 在线客服
首页 > 考试介绍 >> 招调工 >>> 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
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
[来源:教育联展网 时间:2008-2-23 15:42:12 点击: ] 【

1 2 3 4 5 6 7

第七章 附 则

第三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等情况,调整年度《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》。

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第七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二十四条所指数字均包含本数。

第三十六条 具有宝安、龙岗(含光明新区)户籍5年以上的居民,其工作地点和住房在特区内,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招调入特区。

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《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》(深劳社规〔2007〕6号)同时废止。

::相关信息::
搜索 资讯 课程 学校
点击排行
关于我们联系方式招聘信息留言咨询
联系电话:0755-83215653 83215683 传真:83215653 Email:service_160edu@126.com
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3号科学馆602A
copyright©2007-2008 深圳教育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